2018年桐庐县医疗单位招引事业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疗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人才引进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桐才办〔2017〕3号)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引医疗单位事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
1.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资格的事业编外卫技人才;
3.县外卫生医疗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才。
二、招引岗位
计划招引事业人员85人。招引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18年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及条件》(附件1)。
三、招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需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在40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4.户籍、生源地不限;
5.第2、3招引对象学历可不作要求,但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身体健康。
四、招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含学信网学历认证书)、资格证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招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报名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招引单位联系。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综合考核
1.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考核方式如下:
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总分为量化评分的60%和临床试用考核分的40%。综合考核成绩总分相同的,以量化评分高的排名在前。
(1)量化评分。用人单位根据在校学习期间表现情况,按《卫计人才引进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按实际分值折60%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2)临床试用考核。岗位需求计划在3名及以下的,根据在校表现量化评分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临床试用对象;3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临床试用对象;报名人数不足需求计划的,按实际人数核减需求计划并确定临床试用对象。临床试用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折40%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资格的事业编外卫技人才和县外卫生医疗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才的考核采用业绩考核,择优比选的方式。
(三)签约
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可直接签定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综合考核后确无合适对象的可空缺不聘用。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事业编外卫技人才,拟聘用人员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外医疗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后,按照人员调配政策办理调动、聘用。
五、相关政策
受聘人员纳入卫生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下列两类人员分别给予特定优惠政策。
1.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待遇政策。引进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的政府特殊津贴,并享受一次性8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区(县、市)级名(中)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或主要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岗位需要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安家补助分四年发放,首次拨付40%,后期分三年每年按照20%的比例拨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的,需签订8年期服务合同。
引进岗位需要的副高职称以上卫技人才,经县人社局批准后,首次入岗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岗位且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2.医疗高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本科系 “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县卫计局也可根据各医院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家补助标准,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3.有意到我县医疗单位工作的医疗特殊人才可直接与招引单位洽谈,落实更优惠的引才政策。
本公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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