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受用人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性质
招聘岗位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等5个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共招聘154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报考。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直系血亲和本人曾经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招聘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式一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专科学历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金州区法院等5个单位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7年 11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两类岗位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5日晚9点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参加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要求。
5.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作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11月25日晚9点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3.面试要求:面试参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我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我中心,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
1.《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计划》
2.《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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