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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定向武汉大学选调生10人公告
2017-12-18 14:49: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江西省2018年定向从武汉大学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积极引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武汉大学选调2018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

 

江西省2018年定向从武汉大学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积极引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武汉大学选调2018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从武汉大学选调10名左右毕业生(专业不限,重点选调经济贸易与金融投资、城市规划管理、农林水及环境保护、法律、工业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专业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其中: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各要有一定的比例。具体选调计划根据报名推荐后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二、选调对象


  2018届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其中,本科、硕士生须在2018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相关证书,博士生须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取得毕业相关证书。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好;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位;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学习以来被评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本科学习以来担任过一年以上班级或学生会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大学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自愿服从选调生工作安排。


  四、选调程序


  (一)赴校宣讲和报名推荐(2017年12月上旬)


  1、赴校宣讲。江西省委组织部将派员赴校开展宣讲工作,对选调政策进行现场介绍和解答,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个人志愿,自公告之日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jxpta.com:84/46/login.html),如实填写《江西省2018年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3、组织推荐。院系党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审核后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盖章后,由考生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江西省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7:00。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统一笔试和面试(2017年12月底-2018年1月中旬)


  江西省委组织部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统一参加笔试、面试,各100分,合计200分。笔试、面试地点设在各院校所在地。


  1、笔试。笔试定于2017年12月24日上午,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参加笔试的考生数,江西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各院校具体选调计划数。请各考生于12月19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名单,确定入闱面试名单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定于2018年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入闱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2018年1月中旬前)


  面试后,由江西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照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即在选调计划数基础上,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增加2-3名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如遇末位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四)签订协议(2018年1月中旬前)


  考察合格的人选,由江西省委组织部与其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选调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五)组织体检(2018年3月初)


  江西省委组织部委托学校对拟选调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并将体检报告报江西省委组织部。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三方协议退还考生。


  对经考察、体检过程中产生的空缺人选,江西省委组织部可视情况按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2018年8月底前)


  江西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人员所学专业和各市需求,进行统筹分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硕士生、博士生的人事关系、编制关系统一落到市直部门,本科生落到市直或县直部门。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实行一年的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签订在江西服务五年(不含试用期)的工作协议;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选调生先安排到乡镇挂职锻炼两年(含试用期),统一挂任乡镇副职。挂职锻炼期满,经省委组织部会同其所在市委组织部考察,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为副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为正科级职务,本科生可安排为副科级职务。


  3、对转正定级后的选调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所需经费从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未能按工作协议规定履行服务期限的选调生,安家费补助必须退回。选调生分配至各地后,可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4、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自理)。


  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0791-88901075


  武汉大学 027-6877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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