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中共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资人社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法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会计)。
一、选调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市级参公单位中的参公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市级机关以外的公务员报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以及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6、符合《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资人社发〔2015〕11号)的相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职位:
(1)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具有较强调研能力 ;
(2)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
(3)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
2.司法行政人员(会计)职位:
(1)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具有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熟悉预算、决算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4.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注明: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报名之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 —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1:50;下午14:00—17:40。
3、报名地点: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资阳市雁江区康乐路49号7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122720。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上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份复印件)。报考法官助理的提供1—2篇本人获奖或被刊物采用的学术、调研、司法建议、案例等文稿。
(3)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以及具有3年以上财会(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证明。
(4)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调条件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报考人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选调的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2、实行差额选调。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的比例开展选调,如比例未达到2:1,可取消选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100分计分,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1名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选调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政治部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均只递补1次。
(六)集体讨论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工作调动
选调人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工作组织
1、选调工作由院党组负责,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选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开选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理处分。
3、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26122939,受理举报。
选调工作联系部门: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028-26122720。
附件下载:
1.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法学类专业目录.rar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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