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选调4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安徽省内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中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
2、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并有法院、检察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底)。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 (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度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身体健康。
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
7、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8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baohe.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 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审核推荐
本次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1月20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于2017年11月21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可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包河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在包河区政府网公布。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
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2月12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检察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由包河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包河区人民法院、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551-653525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1- 65352586(合肥市包河区第七纪检监察派驻组)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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