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巴中市巴州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数量
选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选调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人员,巴州区内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不在选调范围;
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党校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5.其他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8:30-12月24日18:00。
2.报名方式。①网上报名。报名者将《2012年巴中市巴州区公开选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扫描图像发到:bzqzzbrck@163.com。②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2012年巴中市巴州区公开选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到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西华街2号3楼)报名。
联系电话:0827-5225256
3.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选调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3:1同比例调减选调计划,即:同一岗位开考名额=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除以3,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调整后的开考岗位和选调名额,在面试前对外公布。
资格复审。面试的前一天,考生携带《2012年巴中市巴州区公开选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拟报职位)到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西华街2号3楼)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面试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选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开考名额1.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在选调名额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余岗位的体检人选,均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须组织加试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2〕18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每个岗位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只限1次。
(四)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管理权限依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