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2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
遴选法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和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绵阳市法院系统决定面向全国遴选法院工作人员38名,其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名,绵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 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名
1、法官4名
2、行政人员(文秘宣传)3名
3、行政人员(档案)1名
4、行政人员(会计)1名
5、法医1名
(二)绵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28名
1、法官7名
2、法官助理16名
3、行政人员(文秘宣传)1名
4、行政人员(会计)1名
5、行政人员(档案)1名
6、行政人员(计算机)2名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各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和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年龄条件
35岁以下,即197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职位年龄要求30岁以下,即1982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岁以下)。
3、学历条件
(1)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职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绵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职位学历要求以《绵阳市法院系统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4、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2)法官职位要求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学历的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4)现工作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主管单位同意调出。
(5)身体健康。
5、不能报考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务员和法官其他情形的。
具体职位要求见《绵阳市法院系统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办法及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在中国法院网(网址: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网址:my.scpta.gov.cn)、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网址:http://fy.my.gov.cn/)上发布,同时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四川法制报、华西都市报和绵阳日报、绵阳晚报上刊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2日至 12月27日。
2、报名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A504号办公室(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可乘坐32路、66路公共汽车)。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前往并提供以下材料:《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按要求填写),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原件(同意报考的公函最迟于面试前提供),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各1份,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同时提供数码电子照片)。
(2)网络报名。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4832574@qq.com,并将原件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寄出邮戳时间为报名时间。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于2012年 12月25日至27日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务员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应知应会的常识、哲学、经济等基础理论知识,党的十八会议精神及公共法律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 1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14日公布,考生可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查阅(网址http://fy.my.gov.cn/,本次遴选相关公告均在此网站公布)。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3年 1月14日至16日上班时间申请查分。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重点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考人数不足遴选计划数2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生在接到参加面试通知后,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拟定于2013年1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具体职位的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5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和绵阳市两级法院组织实施,对照遴选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遴选职位作出评价。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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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816-2535468、232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