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附件1)于2018年2月27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lj405qxj@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二)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27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lj405qxj@163.com并传真至0451-82804754。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我局将视情节将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七)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500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报到及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3月9日下午14:00-17:00,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报到:(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贴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4)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
报到地点: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五、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请所有考生8:1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 面试地点: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大楼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
交通路线:哈尔滨火车站乘坐101、103、108、2、21等路公交车到工人文化宫下车前行500米。
3.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返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1.体检人选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的顺序确定(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也相同,根据行政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2.如果体检不合格,再对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综合成绩排名第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依此类推。
3.最终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1.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2.体检时间:2018年3月12日。请被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3月12日上午7:30到省气象局一楼大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早晨要空腹(包括不能饮水),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和吃油腻的食物。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6.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八、联系方式:0451-82631827 0451-82804754(传真)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