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017年考试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 |
条约法规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1001 | 孙静 | 151111522516 | 131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5日前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rsc@chinalaw.gov.cn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5日前告知我司,同时传真考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放弃理由及联系方式。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提交我办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5、考生按身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
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请当面提交,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地铁6号线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赵登禹路口西一百米路北)。
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交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可以进入我办2017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笔试时间为2月22日上午9:30-11:30,口试时间为2月22日下午14:0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3日上午,开始时间9:0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3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因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要求,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电话:010-63094443 010-83085492(传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