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率先出台规章 公务员晋升须考核依法行政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合肥市在依法行政方面开出新的“花朵”。12月21日,合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该办法将成为全国首部针对性的政府规章。
依法行政要写入“年终述职”
在《办法》中,合肥市明确了依法行政的责任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将会受到问责。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为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并且,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还应当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公务员晋升须考核依法行政
今后,若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公务员将无法得到晋升。《办法》明确,合肥市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同时,信用记录也将成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只有先懂法,才能去依法行政。对此,《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每年,都要举办不少于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也将加大法律知识的比重。
另外,行政机关还将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对社会做出的承诺,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依据。
依法行政实时监控、可追溯
近年来,合肥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已成功跻身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方阵”。随着此次《办法》的出炉,从立法层面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定位,行政权力的运行也将更加规范。
按照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行政执法的权限、程序和依据,完善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确立的范围、种类、幅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活动,并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主体还须及时向社会公开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表明身份接受监督。
同时,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合肥法制监督平台运行行政执法全过程,实现实时监控和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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